| 資產(chǎn)處置公告 | ||
|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lián)合公告
根據(j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聯(lián)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xiàn)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聯(lián)系電話:13957587600 ,王先生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聯(lián)系電話:0571-87836707,滕女士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基準日:2025年8月1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 | 利息 | 代墊費用 | 擔保方式 | 保證人 | 抵質押物 | |
| 戶數(shù) | 筆數(shù) | |||||||
| 1 | 1 | 浙江藝佳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 9,979,076.54 | 1,949,736.17 | 0.00 | 抵押+保證 | 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諸暨市天順木制品有限公司、壽奎厚、王建亮 | 抵押人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諸暨市陶朱街道寶利路8號越烽大廈十三層001301室、001302室的辦公用房,建筑面積1198.90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 2 | 2 | 浙江鑫門紡織品有限公司 | 5,950,000.00 | 110,109.18 | 45,040.00 | 抵押+保證 | 紹興柯橋八宮喜紡織品有限公司、趙淳千、白春艷 | 抵押人浙江鑫門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柯橋時代廣場H座2001室、2002室的商業(yè)房產(chǎn),建筑面積合計2359.72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 5,850,000.00 | 108,568.02 | 抵押+保證 | ||||||
| 3 | 1 | 紹興市柯橋區(qū)正道針紡有限公司 | 2,330,000.00 | 133,329.13 | 17,290.00 | 抵押+保證 | 紹興萬豪置業(yè)有限公司、洪阿土、趙志民和何亞平 | 抵押人趙志民、何亞平名下位于東陽市白云街道世貿大道188號D1059室、C3098室的商業(yè)房產(chǎn),建筑面積合計67.49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 4 | 1 | 紹興市柯橋區(qū)智創(chuàng)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62,677.43 | 0.00 | 抵押+保證 | 孔晶晶、陳剛、魏建軍、唐瑩 | 抵押人紹興市柯橋區(qū)智創(chuàng)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紹興市柯橋區(qū)馬鞍鎮(zhèn)平水村、越城村地段的工業(yè)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面積6631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 5 | 1 | 紹興本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29,618.12 | 7,816.00 | 抵押+保證 | 杜本海、呂菲菲 | 抵押人呂菲菲名下位于紹興袍江金湖灣小區(qū)30幢一單元701室住宅,建筑面積138.81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 6 | 2 | 丹吉婭集團有限公司 | 5,054,863.68 | 1,580,793.89 | 29,526.00 | 保證 | 浙江襪業(yè)有限公司、諸暨市織成置業(yè)有限公司、洪冬英、趙祖海 | / |
| 100,000.00 | 399,178.08 | 保證 | ||||||
| 7 | 1 | 浙江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 11,325,832.00 | 3,638,848.42 | 0.00 | 保證 | 徐均民、趙芹 | / |
| 合計 | 46,789,772.22 | 8,012,858.44 | 99,672.00 |
|
||||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止2025年8月11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2010972
本網(wǎng)站支持IPv6
辦理有關業(yè)務請聯(lián)系我公司各營業(yè)網(wǎng)點,勿輕信詐騙電話與假冒網(wǎng)站